1.為了加強教學管理和穩(wěn)定教學秩序,,對教師因公或因病,、婚、產(chǎn),、喪假等原因,,不能按課表規(guī)定時間上課時,允許教師申請調(diào),、代課,。
2.教師因故申請調(diào)、代課時,,除特殊情況外,,應提供前一天按人事部門規(guī)定辦妥請假審批手續(xù),同時填報調(diào),、代課申請單,,經(jīng)教研室(組)主任簽字同意,由教務科長審核批準后,,教務科及時填寫調(diào),、代課通知單,通知有關班級和教師,。
3.調(diào)課時間一般應控制在一周內(nèi),,時間超過一周的,應另行安排教師代課,。
4.屬于下列情況者,,不予辦理調(diào)、代課:
(1)臨時或短期自愿在校內(nèi),、處進修,、聽課的;
(2)兼任校外課程的,;
(3)參加一般性參觀,、比賽和游覽活動的;
(4)同課程,、同進度的班級進行階段測驗時,;
(5)每學期期末統(tǒng)計調(diào)課情況,,凡調(diào)課次數(shù)較多的個人和學科將影響其年度終教學先進個人及先進集體評選。